ESG管理 >  Social 社會 > ICS社會條款行動

社會條款行動 ICS

ICS社會條款行動是什麼?

ICS 社會條款行動是在 1998 年,由法國商業與經銷聯盟(French Federation of Commerce and Distribution, FDC)的成員所發起。前身為 Initiative Clause Sociale,簡稱社會條款行動)是一個旨在提高全球供應鏈勞工和社會條件的標準與程序倡議,內容是根據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約建議以及《世界人權宣言》而建立,並且深受 SA8000 社會責任認證標準的啟發。

ICS的核心目的及審核機制

ICS社會條款行動的主要目的是針對非食品類消費品的產品來源設置適當的社會標準,促使提供商品給 ICS 成員的供應商與工廠,能夠持續針對與社會、健康及安全方面有關的工作環境進行實質改善。


每個 ICS 的成員都會建立各自的行為守則,但皆須符合 ICS 規範的核心要求。其實務運作包含以下特點:

  • 稽核範圍
    稽核內容主要聚焦在社會責任層面,包含童工、就業歧視、自由結社、工時與福利、薪酬待遇,以及工作環境的健康與安全等方面。
  • 指定審核機構
    ICS 驗廠通常由國際知名的第三方驗證機構(如 SGS、BV、ITS 等)來執行,並將結果分為 A、B、C、D 等評分等級。
  • 資訊共享平台
    ICS 建立了一個內部數據庫,讓成員零售商和品牌可以共享供應商的審核結果、調查問卷、工廠檔案及糾正行動計畫(CAP)等文件,以利監督與合作。

ICS社會責任的稽核標準

ICS的社會責任稽核主要基於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公約與當地勞動法規,旨在協助品牌商與零售商確保其全球供應鏈的工作環境安全、保障勞工權益,並減少重複性的稽核疲勞。


ICS 社會責任稽核標準的核心領域主要涵蓋以下九大面向:

  1. 管理系統、透明度與可追溯性 (Management System, Transparency and Traceability)
    (1) 審查工廠是否具備落實社會責任的管理制度與政策。
    (2) 確保工廠在稽核過程中提供透明、真實的營運紀錄,不隱瞞真實工作狀況。
  2. 禁止童工 (Child Labour)
    (1) 嚴禁僱用未達當地法定最低就業年齡的兒童。
    (2) 若有聘用未成年勞工(符合法定工作年齡但不滿18歲),須具備相應的保護措施,禁止其從事危險性工作
         或夜班。
  3. 禁止強迫勞動 (Forced Labour)
    (1) 嚴禁任何形式的奴役、人口販賣或非自願性勞動。
    (2) 不得扣留員工的身份證件,不得收取不合理的招募費用或強迫繳納押金。
  4. 禁止歧視 (Discrimination)
    在招募、薪酬、升遷、培訓或解僱等任何就業環節,不得因性別、種族、宗教、年齡、國籍、婚姻狀況或性取向等因給予不平等待遇。
  5. 懲戒措施、騷擾與虐待 (Disciplinary Measures, Harassment and Abuse)
    (1) 嚴禁使用體罰、心理脅迫、言語辱罵或性騷擾等任何形式的虐待與不當懲戒措施。
  6. 結社自由與投訴機制 (Freedom of Association and Grievance Systems)
    (1) 尊重勞工自由組織或加入工會、進行集體談判的權利。
    (2) 企業內部須建立有效且保密的員工申訴管道,確保勞工反映問題時不會遭到報復。
  7. 工作時間 (Working Hours)
    (1) 正常工時與加班時間必須符合當地法律規定。
    (2) 加班必須出於自願,且需保障勞工有足夠的休息時間(例如每七天至少休息一天)。
  8. 薪酬與福利 (Remuneration and Benefits)
    (1) 支付給勞工的薪資不得低於當地法定最低基本工資標準。
    (2) 加班費須依法定費率核算發放,且必須依法為勞工提供社會保險與相關法定福利。
  9. 健康與安全 (Health and Safety)
    (1) 提供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包括廠房與員工宿舍)。
    (2) 需具備消防安全設施(如逃生路線暢通、滅火器配置)、化學品安全管理、適當的通風照明,以及提供
         必要的個人防護裝備(PPE)與急救措施。

ICS環境責任的稽核標準

ICS 環境責任稽核的標準與評估內容,主要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模組:

  1. 環境管理系統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1) 企業是否建立有效的環境政策與管理體系(如 ISO 14001 等框架)。
    (2) 是否指派專責人員負責環境法規合規性,並定期進行內部風險評估。
    (3) 是否取得並維持所有合法的環保營運許可證及執照。
  2. 能源使用與溫室氣體排放 (Energy use and GHGs)
    (1) 記錄並追蹤工廠的各項能源消耗量(如電力、燃氣、燃料等)。
    (2) 是否具備節能減碳計畫,以及對溫室氣體(範疇一、二等)的盤查與減量措施。
  3. 水資源管理 (Water use)
    (1) 記錄水資源的來源(如自來水、地下水)與整體消耗量。
    (2) 評估工廠是否合法取水,並具備節水措施或水資源回收再利用的計畫。
  4. 廢水與污水排放 (Wastewater / Effluent)
    (1) 廢水與污水排放是否符合當地環保法規標準。
    (2) 工廠是否具備適當的廢水處理設施(廠內處理或委外排入工業區污水廠),並定期進行水質檢測與紀錄。
  5. 廢棄物管理 (Waste management)
    (1) 廢棄物(包含一般事業廢棄物與有害廢棄物)的分類、標示、集中儲存與處理流程是否合規。
    (2) 是否交由具備合格政府資質的回收或清運業者處理,並保留完整的追蹤與清運紀錄。
  6. 空氣排放 (Emissions to air)
    (1) 針對工廠製程、鍋爐、發電機等產生的廢氣,是否裝設適當的空氣污染防制與過濾設備。
    (2) 排放氣體是否定期進行檢測,確保符合當地的空氣品質與排放標準。
  7. 有害化學物質與污染預防 (Pollution risk & Hazardous chemicals)
    (1) 化學品的採購、儲存、使用與廢棄是否具備完善的管控流程。
    (2) 現場是否備有安全資料表(SDS)、防漏設施(如二次防漏槽/盆),以及針對化學品洩漏的緊急應變
         演練與處理機制。